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依法采取限制使用设施、设备,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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