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二十条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二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存馆藏文献信息,不得随意处置;确需处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文献处置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