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十二条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条例 第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其中,与其他设施合建的,应当有独立分区,符合公共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