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不按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的,公路经营企业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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