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二条 经批准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或者设置道口的,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以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予以相应的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