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四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调整的,应当及时变更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志;需要绕行的,还应当标明绕行路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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