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条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市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因公路改建、扩建需要拆除或者移动前款所述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
因公路改建、扩建需要拆除或者移动前款所述管线的,管线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拆除、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