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第二章 从事出版物发行的许可

第八条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第二章 从事出版物发行的许可 第八条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含有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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