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文明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