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维护乘客、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