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五章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五章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造成劳动者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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