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五章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五章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中的规定,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但第八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