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