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司法鉴定案件实行统一赋码管理,实现司法鉴定案件实施程序、鉴定材料保管、检验检测数据保存、鉴定意见书形成等全流程监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