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政府职责

第八条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 政府职责 第八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商品交易市场设置情况等信息,并为公众查阅信息提供方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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