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出让条件的同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