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

第七十一条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 第七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长三角区域相关省,在防治机动车污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领域,探索区域大气污染联动执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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