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根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建立应急指挥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责,确定应急救援队伍,确定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建立抢险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确定交通、医疗、物资、经费、治安等保障措施,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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