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八章 涉外宗教事务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八章 涉外宗教事务 第五十二条 本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邀出访或者邀请国外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来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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