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八章 涉外宗教事务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八章 涉外宗教事务 第四十九条 本市外国人申请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应当向区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区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市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在征求市宗教团体的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