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质量安全台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检验检测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