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 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专业特点设立联合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应当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律和诚信建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提升发展质量,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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