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 第三章 邮政服务 第十一条 邮政普遍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给予支持和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给予支持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