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 第四章 快递业务 第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 第四章 快递业务 第十九条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快递业市场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则,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