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本市有感的地震震情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