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和器材,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对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给予技术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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