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条例 第五章 审计保障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审计条例 第五章 审计保障 第三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监督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数据,反映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有关电子数据和信息系统技术文档等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