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上海市审计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