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会条例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工会条例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应当支持职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并提供法律帮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