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会条例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工会条例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应当支持职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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