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作业服务管理

第五十条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作业服务管理 第五十条 市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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