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作业服务管理 第五十条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作业服务管理 第五十条 市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