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作业服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作业服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逐步实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