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二章 市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四条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二章 市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十四条 鼓励社区体育组织、基层群众性健身团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市民体育健身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