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八条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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