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八条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