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三十条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三十条 实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优先选用建筑外遮阳、门窗改造、幕墙抗热辐射等经济合理的节能技术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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