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三章 院内急救医疗服务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三章 院内急救医疗服务 第三十三条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建立急诊抢救、紧急会诊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院内急救人员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