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七十一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伪造房地产权证书的,由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