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七章 金融营商环境建设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七章 金融营商环境建设 第五十七条 本市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共享,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本市推动长三角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查询应用,为长三角地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化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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