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金融人才环境建设 第五十五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金融人才环境建设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金融人才奖励办法,对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贡献的各类金融人才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