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超过规定的人员容量标准售票或者接纳消费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人员容量的具体标准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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