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不得出借、出租、涂改或者伪造。《文化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每年验证一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