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赌博和色情活动。
营业性舞厅、卡拉OK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游戏机房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转承包经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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