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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