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实行明码标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