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要举办临时性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临时性文化经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