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发布的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健康,禁止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