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五章 文物流通和利用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五章 文物流通和利用 第三十五条 文物利用应当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遵循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