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五条 水下文物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捕捞、爆破、钻探、挖掘、养殖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