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第五十九条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六章 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 第五十九条 本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本市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教育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婴幼儿提供安全、优质的照顾和保育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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