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接受村民和村务监督机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