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第五章 监管和服务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第五章 监管和服务 第三十三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评估、复审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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