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全部法条